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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一:請選擇您住房日期住宿天數(目前僅開放二個月內之訂房)
 
住房時間: 下午15:00 退房時間: 上午11:00
房間名稱:
  • 每筆訂房預設一天,如須連續住房二日以上,可在退房時間欄位點選欲住房的最後一晚日期即可(每筆訂單以兩天為限)。
  • 進行線上訂房時請勿同時開啟本網站多個訂房頁面,避免訂房過程發生錯誤。
 
訂房須知:
1.  住宿時間下午15:00進房;上午11:00退房
2.  加人/加床費 $400,小朋友入住若不超過 90cm,可不加床不加費用。
3.  入住朋友皆享有薇拉早餐一份。
4.  網路訂房後,須於三日內繳付訂單全額30%為預付訂金(取整數到百位),若超過三日未付訂金則視同放棄。(訂房當天算第一天)。
5.  為維持優良品質,本館全面禁煙,並禁止攜帶寵物。
6.  為求住宿舒適以及整體品質,晚上十點以後講話請放低音量。
7.  訂房後僅能使用郵局匯款及ATM轉帳服務。
8.  場所嚴禁烤肉、烹飪、酗酒喧嘩、嗑藥、賭博、打牌。
9.  已完成訂房手續,若入住日期需延後,請於住房日前14天來電取消訂房,我們將為您保留半年。住宿日前14日內需酌扣費用(參考下列退費標準)。
10.  取消訂房及退費標準,依據交通部2010年1月13日函頒「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規定說明如下。
   消費者解約費用之返還規定
   甲方(消費者)解約時,得要求乙方(業者)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:
   一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100%
   二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70%
   三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50%
   四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40%
   五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30%
   六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20%
   七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
11.  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、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本契約無法履行時,乙方應即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全部費用。例如:颱風、地震、道路不通等之天災,可選擇延期或退費,惟須以政府公告為準。
 
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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